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导读:
放弃继承声明书如何起草才有效?
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结合最高院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如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实践中,丧偶儿媳或女婿常以孙子上学,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由,让爷爷奶奶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此种放弃理由可能被认定为老人的真实意思并非是放弃对子女遗产的继承,而是为了配合孙儿办理上学落户手续,存在重大误解,符合撤销条件。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替他们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权时也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包括配偶。
实践中,有人认为,继承得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放弃继承需要征得配偶同意。
对此,我们认为,继承人享有的是继承权而非财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身份性权利,与配偶无关,只有当遗产分割完毕,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才可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得对放弃继承反悔。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放弃继承人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四、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