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伤残鉴定流程

导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个人怎么做伤残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流程:
1、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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