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没有偿还义务?

导读:
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没有偿还义务?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承认、共同签字的债务。
虽然是一方签字,但是另一方知情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
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知,只要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还是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不能对抗债主,也就是说不能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还债,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才算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伪造签字或者单方面的借款,特别是高利贷或者巨额欠款,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恶意消费,或者透支信用卡欠的钱,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配偶因为吸毒、赌博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或借钱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标准的大量高消费活动,或者是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另一方无须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