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事故全责吗

导读: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只要是酒驾事故就是全责吗不是,是否全责是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来判定的,只有逃逸才是全责,但逃逸也不一定都是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醉驾”分被动查获,事故后被查获。醉驾发生事故,往往伴随着逃逸。
或者一方当事人漫天要价,另一方尽量满足,其原因无非是规避处罚;认为醉驾发生事故一定是全责。
事实如何呢?《道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要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醉驾,另一方闯红灯,那么事故双方就会都有责。
除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但是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均在保险免责范围。
酒驾(或醉驾等)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负全责吗?
酒驾(包括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均不一定负全责。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主要是看驾驶人对该起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比如虽然酒驾,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对方逆行、闯红灯等导致,那么发生损害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该醉驾人员单独承担酒驾等行为本身应付责任。(拘留、吊销驾驶证、危险驾驶罪等)。也就是俗话说的“一码归一码”。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印证“酒驾”不等同于“主责”、“全责”。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A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通过以上规定可知,醉酒与责任划分无关,否则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没必要又规定“全责”、“主责”为其加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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