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导读:
不同意离婚,最长需要多少时间判决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如果案件情况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最短需要一年时间,最长需要一年六个月时间,法院会判决离婚。
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80%--90%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判决离婚。
计算最短的时间,需要一年时间的原因是,一般离婚案件,法院用简易审理程序,审理期间期限最长为3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不判决离婚的判决书。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离婚判决。因此,最快的离婚速度,需要一年时间。
计算最长的时间,需要一年六个月时间的原因是,如果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会有调解程序,简易程序会变成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最长期限为6个月。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6个月拿到判决书,判决不离婚。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6个月能拿到离婚判决书。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能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多久会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半年到一年半左右。离婚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如果没有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不会判离。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判决生效后满6个月再次起诉,重新审判,如果原告自始至终态度坚决,一般会判离。实际处理过程中,1-2年都是常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