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同居怎么判

导读:
婚内出轨同居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因此,一方出轨,法院仍需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不当然判决离婚。
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司法解释,“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虽然是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法定的同居行为,仅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是不是未达到“同居”或“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都不能判决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且夫妻感情破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将会判决离婚;即使一方出轨,但是法院通过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发现仍有和好的可能性,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的,将判决不准离婚。
本案中,原告纪某的离婚诉讼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原告纪某提交的照片(欲证明被告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内容不清楚,无法证实被告梁某存在出轨行为;另一方面,被告有和好愿望,希望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庭,不同意离婚。
本案中,人民法院经综合考量后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是双方缺乏沟通理解,不能妥善处理所致,且被告有和好愿望,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因此,对原告的解除婚姻关系请求不予支持。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