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_营改增后建安发票税率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不动产租赁业务,税率是11%
房屋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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