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1512人收看
导读: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 中断 或延长。

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事经济纠纷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经济纠纷怎么起诉

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认定

【案例分析】

被告人宁顺亮和被害人何洪福是工友。2005年10月14日6时许,在原龙岗区大鹏街道迭福新村村委办公楼施工工地上,工人肖坤弟和邓志高因为使用自来水发生争吵并打斗,在场的徐凤莲(肖坤弟的妻子)也手持一根塑料管参与打斗。期间,被害人何洪福手持一根竹棍帮助邓志高同肖坤弟 徐凤莲打斗。此时,一直在现场观看的被告人宁顺亮为了帮助老乡肖坤弟和徐凤莲夫妻二人,从现场工地上拿起一根木方击打了被害人何洪福的头部后脑一下,致何洪福当场倒地不动,宁顺亮随即离开现场。何洪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何洪福身体多处有伤,死亡原因系因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宁顺亮作案后先后到其老家躲藏,后又到贵州省铜仁市长期躲藏。2012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在贵州省铜仁市万货商贸城内将被告人宁顺亮抓获归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和交通费等诉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是:

第一种观点认为,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依附性,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应适用刑法中的追诉时效,而不适用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本案被告人宁顺亮虽然从2005年开始在逃,但他的追诉时效没过,因此权利人的民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就相对应地延续。

第二种观点认为,考虑到实质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是并立关系,而非后者附从于前者的关系,因而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应不适用于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应适用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本案被害人近亲属即适格的权利人,在2005年就已明知侵权事实的发生以及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却怠于行使追偿权,直到2013年以后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时,民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则已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 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有人因此认为“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即包括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而笔者认为,刑法 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虽未有明确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却有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 计算方法以及中止 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 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 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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