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导读:
遗腹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遗腹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答案是有的。在实际生活中不乏有胎儿还未出生 但父亲不幸去世的情况存在,那么在这个时候该怎样保障腹中胎儿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利益。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处于胎儿状态时,为保护其民事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其出生之后正常生活的必要花费,民法典对胎儿作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将尚在腹中的胎儿视同为已经出生的自然人,从而赋予其相应的继承权利。
胎儿的继承利益是以其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就由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平安出生但不幸夭折,其遗产份额就由其母亲继承。
同时,如果胎儿在继承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要扣回应当由胎儿继承的遗产,必要时胎儿的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期间是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为止,尚未出生或者已经死亡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原则上无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那么,尚未出生的胎儿原则上也应无法享有民事权利。但是,我国立法时出于对胎儿权益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条赋予了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发生继承,此时胎儿尚处于腹中,并未出生,因此无法得知胎儿能否顺利生产,因此法律规定先保留胎儿作为继承人之一应当继承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举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100万元存款由胎儿继承,则在保留份额中既要保留遗嘱中由胎儿继承的100万元存款,还要保留其他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中胎儿应当继承的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1155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 必须在分割遗产时胎儿未出生;
二 胎儿也可以是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
三 不限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也适用;
四 该条规定不会否定遗嘱的效力;
五 保留份额不一定等额,可以多余或少于其他继承人;
六 该条规定中的“法定继承”,并非仅指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是按照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