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最好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合适?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为的临床效果稳定时进行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以原发损伤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无并发症),肋骨缺损,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等。鉴定人对这类情况应该谨慎把握,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二是在伤后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面部或体表痕(含色素沉着);非神经损伤所致的视、听觉功能障碍;骨盆或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未进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的肢体骨折(愈合趋势良好,未出现其他并发症),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不含神经源性损伤)等。
三是在伤后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这主要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神经损伤所致的视、听觉功能障碍;神经损伤所致的性功能障碍;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留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肢体运动功能及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周围神经损伤;脏器损伤后功能障碍;肢体软组织严重损伤明显影响肢体功能;四肢多发严重骨折以及累及大关节的骨折明显影响运动功能等。
四是在伤后1年以上进行评定
这主要适用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骨不连等情况。
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不需把内固定取出,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的骨折伤残情况,一般在3~6个月后做伤残鉴定,由于每个人受伤部位、治疗状况不同,具体的鉴定时间也有所区别。
但迟迟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就会让本来符合自身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时不准确,甚至评定不上伤残等级。所以,遭遇交通事故后,大部分的伤残情况还是应该越早做鉴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