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导读:
第二次申请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冷静期制度属于夫妻协议离婚中产生的一个制度,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30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次申请离婚还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会撤回。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都要二次申请,而且二次申请还会有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总的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法律给了当事人最长60天的考虑期。在这60天的考虑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或者双方一致仍希望离婚的,那么在第31日到第60日内,可一起确认共同解除婚姻。
中国离婚冷静期有多长时间
冷静期是30日,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构受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的,民政部门发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案例】第二个30日内单方不到场办理离婚登记,还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吗?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二,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所有协议离婚都要经历冷静期,没有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