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导读:
住房公积金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因此夫妻双方有可能一方有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却没有。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此时没有公积金的一方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呢?
住房公积金的双重属性
1、私法:夫妻共同财产
从私法的角度观察,住房公积金,其缴存资金一部分来自职工工资,一部分来自单位支付(福利),其本质上属于夫妻一方工资收入的延伸。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方婚内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财产,无论是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是原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的配套司法解释均将其明确界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社会法:权能受限的财产
从社会法的角度观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住房改革政策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虽属于职工所有,但其提取、使用的权能应限定于明文规定的情形。
离婚(婚姻关系变动)并不是条例中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另,在提取时间上,遑论当事人约定的离婚协议,即便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不应对公积金的提取(支取)时间进行限定。且进一步而言,住房公积金作为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住房专项资金,亦存在不得强制执行变现的障碍。
综上,住房公积金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问题并无分歧,关键在于如何分割以达到交割、变现到另一方手中的目的。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能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严格区分取得名下公积金存款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离婚后才能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由于离婚时并没有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所以总金额应该在计算完之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另一方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