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常见方式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1934人收看
导读: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工程价款常见结算方式

1. 按固定总价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干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以发包人规定的清单或施工图纸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并最终确定价格,该价格不再因材料价格、环境的变化等其它因素而改变。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固定价款结算方式既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约定结算方式,同时也在司法审判中予以了认可。

2.按固定单价结算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较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方在工程量中填入各项的单价,以此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但在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3.按成本加酬金结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固定费用或奖金进行计算,一般用于情况紧急的建设工程,如地震抢险建造房屋或疫情原因修建医院的项目。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式。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目标结款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单元目标,以业主验收合格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其方式是运用合同或财务手段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双方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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