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导读: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样,在起诉时由原告按照诉请金额来预交诉讼费,原告应当按照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期限、方式等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起诉。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实践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诉讼费用的。
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法院在判决中,通常根据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交通事故案件而言,一般自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在计算时效的期间,还应当注意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况: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效果: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总结来说,排除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过期了,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起诉,法院仍会受理,但如果被告提出时效已过抗辩,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原告主张。当然,义务人不提抗辩,且愿意索赔的除外。
交通事故案件中各阶段处理时限及时效汇总
公安交管部门委托检验、鉴定后,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多少日内送达当事人?
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①诉讼时效为三年;
②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③判决书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书上诉期为十日;
④判决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裁定二审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⑤申请执行期间为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执行案件审理期限为自立执行案后六个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第一百六十四、第一百七十一、第一百八十三、第二百四十六、二百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