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导读:
交通事故私了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交通肇事私了,还要追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宜自行协商调解,但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协商,不影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执行。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于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与赵某达成调解,于某收到赵某的赔偿金2000元后,表示双方“今后两清无责”,应认定于某明确放弃对赵某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综上,保险公司要求赵某支付代偿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故发生后,于某与赵某签订《事故处理协议书》,载明“于某收到事故处理赔偿金2000元,双方无异议,今后两清无责”。于某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后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于某的车辆损失进行了先行赔付,于某向保险公司转让了索赔权。后保险公司因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将赵某诉至法院。
于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与赵某达成调解,于某收到赵某的赔偿金2000元后,表示双方“今后两清无责”,应认定于某明确放弃对赵某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综上,保险公司要求赵某支付代偿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于某与赵某达成和解,放弃对赵某请求其他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相应的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于某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可以另案向于某主张返还理赔款的权利。
部分被保险人缺乏相关法律意识,误认为发生交通事故达成和解并获取了肇事者的车损赔偿后,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部理赔。保险人代为求偿权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付而获取过分收益。事故发生后,若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免除肇事者其他责任,则丧失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在不知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理赔,属于不当得利,被保险人应予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