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责任认定书

导读: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责任认定书
交警一般十天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因为事故的大小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包括: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事故后逃逸的人还未找到,受害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最快可现场直接出具认定书,最晚因事实不清、证据收集困难,认定时间需要中止60日,即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5+60日)内出具;如果仍不能出具认定书,则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一)交通事故认定出具的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伤人、死亡事故三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并负责调查处理。其中,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一般如果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事实成因清楚的,交通警察可以固定现场证据并适用简单程序处理;相反,则属于重大财产损失、伤人或死亡事故、事实不清的,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完毕,组织清理现场,并恢复交通。
(二)交通事故认定出具的时间
交通事故认定的出具受到事故类型、事故事实是否查清、事故成因清晰与否、交通肇事人员是否逃逸、等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出具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人员伤亡、无较大财产损失、无需现场勘查、事实成因清楚的交通事故,一般由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有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要勘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现场,并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肇事人员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未能在现场勘查后10内出具,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重新确定责任的,则应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4)因客观原因导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可中止计算,但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中止认定原因消失或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无法接受调查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6)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或当事人不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伤人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及收集的相关证据、进行的司法鉴定制作,一般包括现场勘查、勘验及笔录、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