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怎么判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38人收看
导读:
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怎么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怎么判

    近些年,因为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方尤其女方全职在家带孩子的情况特别普遍,这里不乏有高学历高收入的一方舍弃自己的事业全职在家带娃。

    离婚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法律虽然确定了离婚经济补偿的基本制度,肯定了一方对家务付出的价值,但是如何衡量这个价值,从而确定补偿标准,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如按照提供劳务的多少、强度、时间来衡量,那么如何计算劳务的多少,如何确定劳务价值,这些标准目前各地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准以及对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且在举证方面也是非常困难。

    有人认为如果仅依据劳务标准不公平,因为一方放弃工作机会,牺牲的是社会价值,是发展机会,不能仅按照提供劳务的多少来衡量。全职带娃很多年之后,几乎在社会上很难找到工作机会,丧失了未来的生存能力,补偿金额不能仅用提供劳务的多少来衡量。

    另一方面,在保障全职带娃方家庭财产知情权方面,我国法律也没有相应规定,

    随着未来社会节奏加快,家庭分工越来越明细,如何立法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变得越来越重要。

    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规范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无论怎么样,离婚经济补偿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家务奉献者的价值得到肯定。

    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房产如何分?

    在离婚财产分割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相当多的一部分女性在家全职带娃,并没有太多的收入,那么房贷买房这些事情男方承担的比较多,那么对于现在普遍存在的这种婚姻状况,离婚的时候,房产该如何分割呢?那么离婚房产的分割都依据哪些条件呢?全职妈妈在房产分割中有特别对待吗?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特别复杂,而且对于全职妈妈来说,没有具体的工作收入,如果房子又是男方婚前购买,那么在离婚当中房子分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可能会给到男方。

    婚前购房情形

    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是属于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房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金额。

    婚后购房情形

    如果房产是两人婚后购买,虽然婚后是男方还贷,女方并没有多少收入,但是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分割。

    婚前全资购房

    但是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全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男方在婚前还完了所有贷款,那么这个房子从法律上属于男性,和女性没有什么关系,女性就算平时付出在日常开支中的钱,也只能算夫妻政策的日常开支,这个时候的女性可能就要面临没有房子没有积蓄的情况,虽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收入一方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也要看男方的人品和家庭的收入情况。

    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怎么判——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意义上讲,能够掌握家庭财富来源的人更可能有机会隐匿转移家庭财产,从而家庭主妇或主夫在举证家庭财产范围的时候就不具有先天优势,因此赋予他们补偿请求权可以弥补这一点。

    根据原《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

    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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