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34人收看
导读:
起诉状。应提供2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起诉离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民事起诉状:

正本2份(一般是打印件,A4纸,均签字按手印,一份给法院,一份给被告);

离婚起诉状撰写的注意事项请点击:

二、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身份资料:

需要提供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需要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信息证明(律师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到)。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手续材料:

委托律师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律所公函;委托自己的亲人当代理人的,一定要注意,除了授权委托书以外,还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户籍证明等,否则法庭将不准予代理人出庭。

四、结婚证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遗失,那么需要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五、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

以便法院查明婚生子女的情况,判决抚养问题。

六、主要财产的权属证明。

比如离婚中需要分割一套房产的,那么起诉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产合同等,法院计算诉讼费是和财产价值挂钩的。

七、证据清单

上面的基本证据需要复印排列好,填写证据清单。

八、原告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向法院告知双方的送达地址,方便法院联系双方送达案件信息。

 

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诉状。应提供2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当事人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

诉讼请求应写明要求与谁离婚。同时,如需要法院处理财产、子女问题的,应同时写明:

1.子女XX由谁抚养;

2.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共同财产应注明估价以便于计算案件受理费;

3.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何时相识、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龄,结婚初期感情如何,为何原因要求离婚,是否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讼主张应有相应的理由论述。

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签字。委托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理权限仅为立案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提起诉讼”。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三)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供2份复印件。

1.结婚证明。有结婚证的,应提交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结婚证丢失或无法提交的,应提交结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或结婚登记地的档案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2.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提交子女的情况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3.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提交财产清单。

4.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

5.涉及共同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6.军人为原告起诉的,应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7.当事人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复印件。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部分主体身份材料

1.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 夫妻身份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被撕毁,可以要求婚姻登记处出具一份婚姻证明。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可提供结婚酒席时候的邀请函、结婚照片等。(民法典司法解释第7条)

3. 小孩身份证证明材料。小孩的户口本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小孩身份的材料。

第二部分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1079条)

1. 一方出轨、嫖娼等具有重大过错的证据。例如:与他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淘宝购物记录、保证书、共同居住的物业证明、开房记录、嫖娼的付款记录、公安抓获嫖娼记录等。

2. 一方吸毒、赌博等恶性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抓获的相关证明、戒毒所的记录、多次赌博的照片视频及银行流水、保证书等。

3. 一方经常虐待、家暴的证据。例如家暴的照片、录音录像、医院诊疗记录、公安报警记录、一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等材料。

4. 分居满1年、2年的证据,例如搬家的记录、租房协议、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 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证据(民法典1053条)。例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6. 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民法典司法解释第39条)

7. 曾经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8. 其他认为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

第三部分分割财产的证据

(民法典第1062条)

1. 结婚时彩礼、陪嫁等大额支付款的相关证据。(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

2.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民法典1065条)。

3. 不动产证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权属。

4. 特殊动产证据:车船购买合同、贷款合同、车船行驶证。

5. 银行卡账户、股票账户、基金账户、保险单、游戏账户信息。

6. 生产经营投资的相关证据。

7.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4条)。

8. 对外的债权债务,例如借条、欠条等。(民法典1064条)

9. 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民法典1092条)

10. 相关赠与、遗嘱等证据(民法典1063条)。

11. 其他有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证据

第四部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民法典1084条)

1. 自己负责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证据: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购买记录、家长群聊天记录、幼儿园接送卡、作业批阅材料、医院医疗记录、游玩照片等。

2. 已经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材料。

3. 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材料。

4. 各自的工资收入(民法典1085条)

5. 以及双方父母工作及收入材料。

6. 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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