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坐牢了出来还要赔钱吗

导读:
盗窃坐牢了出来还要赔钱吗
刑事处罚的目的主要在于惩罚犯罪,民事赔偿的目的是在于填补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即便刑事惩罚了也需要民事上的赔偿才能填平弥补。两者的目的并不一样,但是都同样重要,唯有两者均履行了,才是对刑事犯罪完善的处理。所以,坐牢并不意味着不用“赔钱”!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是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在发生刑事案件后被害人是可以就其损失,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是和刑事案件一同审理的,因此要在刑事案件审判前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除非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所以小偷在坐牢之后在一定的情形下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小偷进行赔偿的,小偷坐牢是刑事处罚对受害人的补偿是民事责任,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并不是说小偷坐牢了就可以逃避赔偿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质而各有不同。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据此,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杀人、伤害、故意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
对于本类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非物质损失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案件的被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并没有受理。
第二种情况: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的,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抢劫、盗窃、诈骗、侵占、贪污、挪用等。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
之所以会将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外,只是基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过于宽泛,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的考虑。如果经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盗窃财物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意味着“熊孩子”就能为所欲为,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应当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沟通,引导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栋梁之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