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起诉离婚

导读:
教你一人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法
一、起诉和受理
1、选择起诉的法院
想要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离婚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夫妻异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也有不同。
比如:夫妻一方不在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案件根据情况不同,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详细讲解过,详见文章: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书写起诉状
起诉离婚时,提起离婚的一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被告身份信息、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二)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材料。
3、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需要缴纳诉讼费,离婚诉讼的费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缴费后,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就可以了。
诉讼离婚的程序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诉和答辩阶段。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至第16条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是:(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调解阶段。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因为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书确认的条款具有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具有本质的不同。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即可终止离婚诉讼。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则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则应当做裁判的工作。
三是审理判决阶段。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