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导读: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借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3年;欠条如未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是否可以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倾向性意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除非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诉讼时效并未重新起算,中断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但中断事件的发生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履行期间之内。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已经由法定之债变为自然之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接受。
诉讼时效经过后,义务人需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即明示抛弃时效利益,才将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仅“承认债务”,而无“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构成明示抛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部分自愿履行行为仅表明对已经履行部分时效抗辩权的放弃,其法律效果不及于剩余债务,不构成对剩余债务时效抗辩权的放弃。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要点:对于上述规定中“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根据本案事实,金色阳光公司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剩余借款的归还义务,双方亦未达成还款协议。故原审判决认定不能将金色阳光公司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归还300万元的行为认定为该公司放弃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并无不当。
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如果民间借贷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连带债务人,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5条的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对借款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