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怎么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我负主责,要怎么赔?
和解、调解、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端的三大途径,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的,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时间、律师费等。但是诉讼解决事故纠纷能很大程度的保证受害人获得法定标准赔偿,而且诉讼索赔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通常也较为公平。
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即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占主要部分,但基于对方的次要责任,即使受害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仍可以主张获得赔偿。赔偿的顺序通常为:计算损害数额 → 计算责任比例分担(包括当事人之外的人,如保险公司)→ 赔偿数额的支付。
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存在以下2个内容:
1、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
在各方都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有责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数额大小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分担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也为机动车方,则各方的赔偿地位平等,此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在较小理赔不足时承担的损害分担比例通常为70%;如果受害人为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则其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后的损害分担应当为50--60%,其他40%--50%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交警认定主责,如何进行赔偿?
主责表明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过错,在赔偿时,应该考虑保险理赔以及赔偿比例的分担内容。
车祸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主要责任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过错。
那么,承担主责该如何进行赔偿?
1. 确定赔偿数额是前提
根据伤害的大小,受害人可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死亡案件,还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 保险先行理赔
这里的保险理赔包括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受害人在起诉时可以将肇事者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其中,交强险的理赔限额最高20万元,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数额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确定。
3. 损害比例的分担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主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次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里的不超过10%为无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