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导读:
孙子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述顺序当中并没有包含孙子,因此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由其子女来继承,在其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
那么孙子如何继承爷爷的遗产?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能在爷爷过世之后,分得爷爷的遗产份额:
爷爷生前作出过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遗嘱——爷爷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其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孙子;或者爷爷生前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简单提醒一下:如果是这种方式,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代位继承。前提是孙辈的父辈先于祖辈过世,且父辈生前未丧失对祖辈遗产的继承权。
这时候,孙辈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可继承份额,为父辈可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三点
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小明的爷爷去世后,全家人集中在一起就爷爷死后遗产如何处置的问题进行讨论。因爷爷生前未留有遗嘱,故只能采取法定继承方式予以分配。当大人们就谁是法定继承人和谁应当优先继承遗产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时,一直被忽略的小明站起身说道:“爷爷生前最疼我了,难道我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请问,小明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是有明确范围限定的,主要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却并未涉及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因此,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能直接作为法定继承人。
但是据此就认为孙子女、外孙子女完全没有权利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这个说法无疑是错误的。以爷爷和孙子的关系为例,虽然孙子不是爷爷的直接法定继承人,但孙子也有机会继承爷爷的遗产。例如,在本示例中,如果小明的爸爸先于小明爷爷死亡时,小明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其爷爷的遗产,我们将这种继承方式叫做代位继承。此外,若爷爷生前订立了遗嘱,指明自己身后遗产由并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小明继承的话,那么小明也是有权继承遗产,这就是遗赠继承。总而言之,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能直接以法定继承人身份来继承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遗产,但是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方式来主张遗产份额。
本示例中,小明并非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直接继承爷爷遗产的,除非出现代位继承或遗赠继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