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91人收看
导读:
在《民法典》中,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来讲,不尽扶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而对于血缘关系之外的人来讲,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因此,遗产的分配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标准。

老人无儿无女,弟弟也离世,身后留下的遗产该由谁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该条规定将被代位人的范围限定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的排序,侄子与大伯的遗产,看上去确实没什么交集。但是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这种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而是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

所以,根据民法典中的新增规定,案例中的大伯在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侄子作为被继承人兄弟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大伯留下遗产中他父亲可以继承的份额。而民法典中的这条新增规定,可以说是随着社会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也是民法典在法定继承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

现代社会,随着结婚年龄的不断推后,年轻一代的生育欲望并不强烈,中国家庭普遍出现了倒金字塔型结构,与代位继承立法时的社会背景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若不扩大被代位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家的结果。

而相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兄弟姐妹则是与他最近的旁系血亲,因此,兄弟姐妹的子女也与被继承人较为亲近。

在被继承人的独生子女先于其死亡,且没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基于对养老送终的考虑,大多数人第一时间会想到与他们存在血缘关系的侄子女、外甥子女等,被继承人也比较倾向于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他们。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新增条款,更能体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亲情关系的加强和改善,也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民法典新增的该款规定,将兄弟姐妹纳入被代位人的范围,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遗产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加强亲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还能引导人们重视亲情,鼓励亲属间互相扶助、养老育幼、共同守望。

 

一生未婚,生前无儿无女,死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位7旬老人,生前无儿无女,一生未婚。年轻的时候父母早逝,也没有兄弟姐妹,但是老人却通过自己的努力,创下了一笔丰厚的财产。

因此,当老人晚年生病的时候,他的堂妹曾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这原本是亲戚之间的人之常情,然而这位堂妹在老人去世不久后,以此为理由要继承老人的遗产,由此看来,当初每周看望老人就动机不纯。

如果只是堂妹一人是这样,事情还好办,然而老人的姑姑和老人的表弟都抱着这样的想法,在老人生前多次探望,悉心照料。为的就是老人去世后,可以堂而皇之的继承老人的遗产。

唉!人心薄凉呀!如果老人生前没有财产的话,或者生前穷困潦倒,这帮人还会献殷勤吗?真是不敢想象。

如今,老人刚去世不久,这三人就打起了遗产的主意,三方争执不下,为此还闹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老人生前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老人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原被告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老人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其全部诉请。

律师评析

一、血缘不是遗产分配的唯一标准

在《民法典》中,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来讲,不尽扶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而对于血缘关系之外的人来讲,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因此,遗产的分配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标准。

二、是否可以分得遗产主要看是否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是在本案中,三人对张老伯的扶养属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扶养较多的范畴,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民法典》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民法典》注重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该规定既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也是对子女、家属的警醒。

那如果被继承人无人继承,而又没有遗赠人,遗产该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组织所有。所以,没有人继承的遗产最终会被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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