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怎么办

导读: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怎么办
在中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在37天之内,公安机关必须将嫌疑人进行询问、审查、侦查,并作出相应判决。但如果在这37天之后,仍然没有放人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知道的是,刑事拘留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超过这个期限,公安机关必须放人。但如果在37天之后仍没有放人,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司法程序和维权途径。
首先,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诉。如果认为刑事拘留所依据的证据无法证明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公安机关对拘留期限的计算不合法,或者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被拘留人的无罪,都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诉。
其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检察或审判保释,要求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能罪证判定,那么被刑拘的人就可以获得保释,被释放。
但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申诉之前,需要先向拘留所提出申请,要求足额告知案情,并进入自由状态。如果在申请之后,拘留所仍然拒不释放人员,那么可以利用上述维权途径进一步寻求法律帮助。
此外,如果被刑拘的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请求律师协助维权。在律师的协助下,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限期释放人员。
刑事拘留已经超出期限,但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刑事拘留届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之,如果在37天刑事拘留期限之后,仍然没有放人的话,被拘留人和其家属不要惊慌失措。他们有权利申诉和维权,如果一连串的申请和投诉都没有使拘留所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申请获得一个公正和合法的结果。而且,在任何时候,被拘留人都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