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补偿款

导读:
离婚时房屋补偿款
离婚分割财产中,夫妻双方名下有共同房产情况很多,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在离婚协商或裁判中,房产权署归哪方,按什么标准补偿对方,都是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pide;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pide;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pide;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pide;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pide;(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pide;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离婚时共同还贷房屋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且不动产登记于其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计算方法
司法实践中关于房屋补偿款有多种计算方法,以下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计算方法:
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不动产升值率&pide;2
不动产升值率=房产现在价格&pide;(结婚时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指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中介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