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性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
如果因过失性辞退是否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
不可,过失性辞退不在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中。
过失性辞退没有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法》第25条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同上)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上)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上)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增加)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增加,内容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上)
过失性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形下,无须提前通知,直接辞退员工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员工因过失被辞退的6种情形,但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根据该6种情形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却大都为此支付了高额的赔偿金。
过失性辞退事由法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法定,即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为上述第三十九条列举的6种情形,除前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其他事由对劳动者进行过失性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