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时效时间是几年

导读:
【案情1】原告李某、被告沈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5年5月14日协议离婚。2016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于离婚前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涉及财产为存款300万元。
问:2020年5月,原告起诉被告请求分割被告隐匿的该300万元存款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2】原告梁某与被告朱某于2001年4月登记结婚,2004年9月育有一女梁小某,2012年11月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根据《离婚协议》第4条第3款明确约定:共同存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原告、被告每人一半15万元,由被告转账支付给原告。但截至2015年12月,被告仍未支付。
问:2015年12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共同存款的一半即15万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由以上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离婚后原配偶可能存在多种财产纠纷,关于各种纠纷诉讼时效如何适用问题,还得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存在隐匿等行为:适用2年还是3年的诉讼时效,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之后,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应当随之变更为三年。对此,最高院暂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实务中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的。
(二)不存在隐匿等行为:区分物权和债权
对于离婚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且不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基于此而产生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制。对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仅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需要区别属物权还是债权。物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则适用《民法总则》等普通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1.针对物权的分割,因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物权仍属双方共同状态,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一方可随时要求分割。
2.但对于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存款等,则适用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二、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而提起的诉讼。
(一)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1年除斥期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一年”时间的理解,其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该时间应当理解为不变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
(二)请求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适用普通3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是《离婚协议》与普通合同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法院在处理诉讼时效时会考虑更多因素。
综上可知,如两原告在起诉前,针对案涉财产均未对被告进行追讨过的话,则案情1、案情2中的请求权均已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