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5999人收看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一般应理解为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分割行为人隐藏、转移的该部分财产时,行为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并非针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家暴情形能主张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常生活中,大众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原则产生了误解,经常会有人咨询一方存在家暴情形,离婚后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前提,是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显然不在上述之列,主张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请求于法无据。

同时,《民法典》第1091条第3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必然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使其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02夫妻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少分或者不分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一般应理解为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分割行为人隐藏、转移的该部分财产时,行为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并非针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者不分。

首先,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均能够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实际上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价值一般应以行为人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限。举个例子,如果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达数千万,但一方转移、隐藏的部分或虚构的债务仅几十万,如果对数千万财产均少分或不分,对行为人显然有失公允。法律规定的本意要在合理限度内体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应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再次,一般应当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适用,而不能在分割其他财产时随意适用。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婚后共同才买了A、B两处房产,行为人转移变卖了A房产,但在分割B房产时让行为人少分或不分,则容易使行为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其具体行为不相匹配。

因此,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非其他财产。

03隐藏、转移的财产或伪造的债务灭失时如何处理?

实践中,因该部分财产已无法形式上进行分割,可以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第3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债务旨在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变相达到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的目的,在处理时可以参照上述处理方式,将与该虚构债务价值对应的财产进行分割时,让行为人少分或不分。

04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还可以起诉吗?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均具有一定隐蔽性,在夫妻一方刻意瞒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很难及时发现。在另一方不知对方已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其财产权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并未完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后,一方根据上述规定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中,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原则依然适用。同时要注意,离婚后,财产权受侵犯的一方再次提起分割请求的期限,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自该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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