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导读:
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擅自处理。特别是在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么,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男)与江某(女)系夫妻关系,2022年3月,刘某将夫妻二人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转走后消失不见,直至本案诉讼中,经法院多方寻找才出现。江某以刘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诉请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由刘某返还其15万元。
刘某辩称江某多年无收入来源,其转走的30万元存款系个人财产,不应与江某分割。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告江某在与被告刘某婚姻存续期间存于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系双方婚内所得,在双方无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系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笔存款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被告刘某未经原告江某同意,私自将该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后消失不见,不与原告联系是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原告要求与被告分割该30万元存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在原、被告均未提交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情况下,双方应各分得该笔存款50%的份额,即原、被告应各分得15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一方掌管财产时可能存在隐匿、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这类行为往往比较隐蔽且证据难以证明。对于房产、汽车等财产,应当在平时注意财产的权属变化,收集证据或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而对于黄金首饰、现金等财产,由于其更容易实际控制,隐藏转移更加方便,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及时掌握这些财产并妥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