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导读:
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者通过和解或重整挽救程序,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对债务关系的保护上,破产法具有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具有且不可替代的特殊调整作用,既在债务人丧失丧失清偿能力时,解决因多数债权在债务人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而在债权人间发生的矛盾,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并通过和解、重整、免责等特殊法律制度维护债务人的正当权益,实现社会实质公平,进而发挥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即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依法清算并被注销的,债权债务消灭,股东、出资人、发起人不再承担责任。(以上为破产制度出现的目的)
《破产法》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程序的内容并不相同,即1、债务人有上述破产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破产申请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从法定申请条件来看,债务人申请需要证明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要件,即债务人自身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原因)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重整原因);而债权人申请原则上只需证明《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前段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
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无法偿还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且对债务作出处理,但现实中存在不少股东为逃避债权,以不清算、不合法清算、主动吊销执照等方式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公司注销后债务会根据具体情形,用以下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
如果出现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注销公司,或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相关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