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夜间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8748人收看
导读: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图片9月28日晚,中队执法队员与第三方噪音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工地噪音进行实时检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噪音达56分贝,超出夜间施工标准,且现场未能出示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存在擅自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二、法律视角《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工地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责令停止施工,擅自进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环境污染,更是引发了社会矛盾,一、基本案情今年9月下旬,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接市民投诉举报,称温州市会昌河单元D-21地块建设项目有多次在凌晨3、4点进行施工,车辆材料的装卸,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扰民。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办?

建筑工地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责令停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拒绝“噪声污染”,最大程度为周边居民营造安静平和的夜间环境。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擅自进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环境污染,更是引发了社会矛盾。

一、基本案情

今年9月下旬,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接市民投诉举报,称温州市会昌河单元D-21地块建设项目有多次在凌晨3、4点进行施工,车辆材料的装卸,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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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晚,中队执法队员与第三方噪音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工地噪音进行实时检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噪音达56分贝,超出夜间施工标准,且现场未能出示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存在擅自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工地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23时许该工地停止施工。9月30日,中队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视角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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