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属于违建怎么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81016人收看
导读:
农村违建的认定、拆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农村建房子属于违建可能面临罚款,情况严重的要拆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2年,农村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居民建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注: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证》,依其规定。

房屋被认定违建怎么办?

首先,要了解清楚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原因,是房屋没证还是擅自翻建或者扩建,如果没有任何原因,直接认定您的的房子为违建,那肯定不合法,因为,违建的认定是需要经过实地调查的,不是凭口头认定或者直接一纸文书就可以要求您拆除;其次,不管是不是唯一住宅,在您收到房子违建的消息时,都要先对房屋内外现状拍照摄像留证,如果遇到拆迁,也要尽量取证,这是之后维权的证据;最后,如果您是本村的村民,唯一的房屋也是宅基地上的,即使因为没有手续,也不能直接强制拆除。因为要保障农民利益,并且一般没有宅基地证或者盖房没手续,也并不全是农民自己的原因,要考虑到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能补办手续的应当是优先补办,违建一刀切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合法。

自建房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

农村违建的认定、拆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经过当地政府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仅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人证言,这不足以证实其房屋是合法的、经审批的建筑。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人民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区分,综合考量,作出合理判断。

【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但实践中经常有行政机关为加快拆违进度,不经催告程序、不给当事人留出复议和诉讼期限即实施拆除,构成程序违法,这需要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实际上依法拆除更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

【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属合法财产,依法应予赔偿;违章建筑内的合法动产,亦应予以赔偿。 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本应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违章建筑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但行政机关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强制拆除,致使行政相对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业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的存在,虽然其对于动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案涉动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各方均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损害程度,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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