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导读: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决定了离婚诉讼所要分割的财产范围,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 1 ]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确定婚姻存续期间,关乎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范围,从另一个维度上关系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需注意以下四点:
1、合法婚姻
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也就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分居或判决未生效
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恋爱或订婚
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认定?
《民法典》只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给出了范围,在现实的离婚案件当中,关于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接下来我们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逐一详细解读。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关于继承的财产,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关于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