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查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

导读: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日常我们所说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常常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坐落、共有情况、用途、面积以及抵押、查封、异议等登记结果的查询。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民事主体可以依法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具体情形如下:
(一)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按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的身份信息,或者不动产的坐落、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查询、复制该不动产的登记簿和原始资料,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遗产管理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查询、复制该不动产的登记簿和原始资料,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材料。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按照不动产的坐落、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查询、复制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簿: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或者设立居住权具有利害关系的;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具有利害关系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查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三)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查询结果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