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121009人收看
导读: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涉合伙企业的变更、追加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我们还能怎么办?

执行案件错综复杂,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有效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

追加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原因,将与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案外人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既涉及程序法问题,也涉及实体法问题,但实质上是实体法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法定的追加条件。

被执行人死亡、宣告失踪时的变更、追加

生老病死、天灾人祸是不可避免的人间事态。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涉合伙企业的变更、追加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涉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曾一度存在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诉法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法人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列为诉讼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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