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_企业宣布破产员工赔偿

导读:
公司破产最先清算的就是员工的工作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破产应向员工支付补偿,标准与辞退员工差不多。您问的意思是破产企业为让员工少得补偿而故意拖延破产时间(停产期间工资低)这事是否成立,我说一下个人看法,从企业老板(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主观上这事不可能发生。原因很简单,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所有资产都将用于还债(工资及补偿、税金以及其他一般债务等等),而且必然有一部分债务是还不上的(因为破产先决条件就是资不抵债)。
简单说就是所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都不是老板的了,都要拍卖还债,既然还债,对他来讲还给谁都一样,他有必要克扣自己员工省下钱还给别人吗?况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后拍卖所得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应该包括补偿金及工伤补助等等),所以我认为企业老板们在这件事上不会故意给自己员工挖坑的。
有经济补偿的,位于优先受偿序列。
公司正规并且依法申请破产,员工都能拿到赔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金是要之后赔偿,如果企业金额不够,可能还要一番折腾,根据相关条例说明,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至于赔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如果不满半年,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平均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