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多少

导读: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解决就业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探究,结合法律案例分析其具体应用。
在当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保障作用越发凸显。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已成为普遍共识。下面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剖析。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为职工提供失业保险金。职工被裁员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金支领暂行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法律适用
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对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按规定实施用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失业保险金。
例如,《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案》中,A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B职工被裁员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失业保险金。根据证据,B职工在A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解除合同时社保账户余额为0。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金支领暂行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广州市规定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按此标准计算,B职工应获得每月1680元失业保险金,共计5040元。仲裁委员会认为,B职工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5040元。
三、合理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标准能否应对职工生活需求的现状受到争议。
一些地区已经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抬升,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已将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部分地区提出,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和人员生活成本变化,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也有人认为,提高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不能“一刀切”。
四、结语
总之,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是国家为提供就业保障而实施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保障。当出现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予以支付。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生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