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导读:
导读:审查起诉期限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立案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做出起诉决定的期限。本文将介绍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且已经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侦查工作涵盖了取证、分析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多个方面。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将侦查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以立案侦查结束为前提,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在五日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起诉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依法将立案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起诉,并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起诉。
二、应注意的事项
1. 审查起诉期限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计算以当事人送达起诉书的时间为起点,分为七日和三十日两种期限。如果七日内没有起诉,应当在七日后即第八日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如果三十日内没有起诉,则案件被认定为不起诉。在计算期限时,应当排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等,以确保计算准确。
2. 审查起诉期限内的起诉条件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仔细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审查起诉标准起诉条件,即所涉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犯罪,并存在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检察机关应当不予起诉。
相关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5年9月,湖南省岳阳市新民路口警务站民警王某和同事在民警值勤室执勤,随后一名男子穿着便衣进入警务室将值勤室民警后袭打。民警受到袭击后,男子随即逃离。后经警方调查,该男子为刘某。
公安机关将刘某列为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方式控制刘某。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但检察机关在规定期限七日内未作出起诉决定,于是案件被视同被撤回。
案例二
2007年8月,湖南省常德市检察机关接受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刑事移送,控告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于2008年3月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重新审查。法院裁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未审查起诉去过错,责令检察机关在三日内对王某立案起诉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最终在规定期限内对王某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限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同时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密切合作,确保起诉期限的合法有效,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以上便是大律网为您整理的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可以咨询大律网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