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工程质量问题也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因素之一。为了维护建设行业的专业形象,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采取严格的处理方式,势在必行。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与传统的违法行为不同,一些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建筑法》第44条规定:“建设工程建成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产停业,并可以责令拆除”。此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的处理方式。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同时,建议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