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导读:
申请强制执行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常见手段之一,但有时候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仍然不履行义务,不给钱,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让对方履行已经判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那么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追讨赊账款项。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款项的决定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法院执行局依据申请书,制定执行计划;
执行员前往对方居所或工作单位进行执行。
如果对方配合,按照执行计划支付赊账款项,那么强制执行就可以圆满结束。但是,如果对方不配合,不支付款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采取的措施
对于不配合支付款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查封、扣押对方财产,迫使其履行义务;
申请限制对方出入境,迫使其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拍卖对方财产,以获得赊账款项;
申请给对方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自己掌握的对方财产上行使权利来保障其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可以在掌握对方财产的期间内不支付对方债务,而对方在该期间内若想要取回财产,则必须先偿还债务。
案例解析
如何采取措施让对方履行义务,以下是一则案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每月初支付租金,但甲未能如期支付租金,乙要求甲履行合同义务,但甲不予回应。
乙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获得了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执行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书制定了强制执行计划。
执行员履行职务,按照执行计划前往甲的居所进行执行,但是甲不配合执行,拒绝支付拖欠租金。
为了让甲履行义务,乙向法院申请查封甲的银行账户,迫使其支付租金,最终成功追回了租金款项。
法律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等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人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其财产,或者向有关机关申请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也可以提出拍卖、变卖、租赁、出租等财产处置申请,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可见,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对债务人进行惩戒和追讨欠款。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配合支付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讨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尽量避免债务纠纷的产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让自己远离财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