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怎样的作用?

导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相关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日益拥挤、人手一辆私家车的今天,尽管人们已然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交通事故案发率仍居高不下,这也导致了交通肇事罪成为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罪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怎样的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既然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双方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过错的证据之一,并非是唯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并不一定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尤其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根据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种: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篇整理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流程。
①发生事故→②报警、联系保险公司报案、联系4S店→③确保安全情况下,拍照固定证据或划定各车位置→④人撤离→⑤交警固定证据→⑥驶离现场→⑦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⑧保险公司拍照固定证据,获取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内部操作→⑨将车驶至4S店→⑩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⑪4S店或维修店与保险公司对接,定损→⑫4S店维修→⑬保险公司支付4S店维修费用,无需车主或使用人先行垫付。
此外,有些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固定证据后直接撤离现场就可以,之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需报警;有些财产损失事故,尤其是存在特定的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保护现场并报警,不允许自行驶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