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孕妇合同的顺延和续签_劳动合同到期怀孕不续签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9来源:律总管353人收看
导读:
三期内的女工,确实是需要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体现了公司的社会价值,更体现了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将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但是反过来说,三期女工的三期并非就是她们的万能挡箭牌。三期是把双刃剑,因此,在处理三期女工问题时,一方面要给予更多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更谨慎地处理三期内的纠纷,做到有理有据。

这种情况肯定不合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辞退怀孕期间的父妇女,如果有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我们公司工作地址变更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大家,不去的人都给予了工作年限补偿,怀孕的妇女也不得辞退,如果不去新地址,不但要给予正常补偿,还有产期补偿也给了。还要经当事人同意写了离职申请书才可以的。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毫无疑问这是不合理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违法解除,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按规定遇到女性劳动者“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劳动合同顺延到“三期”结束。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任何弹性。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可以主张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从不签劳动合同开始到哺乳期结束期间内的工资;三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上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欢迎评论!

首先,第一个员工。

一、怀孕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事实上合同会顺延至三期结束;

二、不再续签合同的,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加上三期员工是无法强制单方解除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除外)。因此,作为企业来说,有这么几个处理方式:

1、不再续签,但是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告知员工,单位将不再续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要续签的,那么就续签喽;第二个员工,如果你们公司规章制度明确了假期到期未及时回岗位上班的,几日内视为旷工的等相关规定,建议你们发书面的通知告知该员工尽快当岗位上班,公司考虑其还在哺乳期,将会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回岗位上班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合同。

另外,三期内的女工,确实是需要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体现了公司的社会价值,更体现了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将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但是反过来说,三期女工的三期并非就是她们的万能挡箭牌。三期是把双刃剑,因此,在处理三期女工问题时,一方面要给予更多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更谨慎地处理三期内的纠纷,做到有理有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公司如果不续签合同属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在你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应按照法律规定不实行期满终止,而是一直延续到你哺乳期结束才合同终止。所以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针对这种情况,你有三种做法。

第一,到劳动监察大队就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和你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既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续签劳动合同和请求赔偿金并不能同时申请,即便申请了也不可能同时得到支持。所以建议你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仲裁。

再去上班也无趣了,想法赔点钱养胎吧,这个除非是公务员,央企,其它芸芸讨生活的,只能是无语。自已多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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