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30223人收看
导读:
本案中,李某散播辱骂诽谤他人信息的微信群为祁某所在单位工作群,人数较多,事实上已经对祁某造成负面社会评价的严重后果,【分析】李某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承担侵犯他人人格和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的侵权行为从现实空间扩展至微信群这一网络空间,导致祁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损害,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祁某人格权和名誉权,李某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李某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又先后在多个单位微信大群内发布祁某倒卖公司项目,祁某是&ldquo。

李某与祁某系单位同事。近日,李某外出办理业务时,发现被人尾随堵截。李某怀疑是祁某泄露,便于公司例会上透露此事,直指个人行程信息都是祁某泄露的。祁某百口莫辩,激动之下,割腕以证清白,幸得抢救及时。随后,李某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又先后在多个单位微信大群内发布祁某倒卖公司项目,祁某是“叛徒”“奸细”等内容,并引起较多群内人员盲目跟从,无端指责祁某。祁某不堪其扰,制止未果。经诊断,祁某已患重度抑郁。问:李某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析】

李某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承担侵犯他人人格和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李某还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李某散播辱骂诽谤他人信息的微信群为祁某所在单位工作群,人数较多,事实上已经对祁某造成负面社会评价的严重后果。李某的侵权行为从现实空间扩展至微信群这一网络空间,导致祁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损害。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祁某人格权和名誉权,李某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导致祁某因重度精神抑郁至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严重后果,李某还可能涉嫌诽谤或侮辱犯罪。

【合规建议】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言论传播的范围得以拓宽,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各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要谨言慎行,要对自己在群里发布的信息负责。“恶语伤人六月寒”,无端构陷他人的法律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要赔偿经济损失,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微信等网络平台的管理者“群主”等应尽管理义务,发现有群友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的,应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不服管理的群友,可采取警告、禁言或踢出群等管理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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