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犯法吗?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日益开放的今天,似乎出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那么,婚内出轨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出轨的三种类型及刑事后果
(一) 重婚
指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类型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最典型就是办理了结婚证或的就是摆了婚宴,需要让身边的一般、普通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重婚的刑事后果就是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同居
指男女双方持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行为,以广东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为例,指男女双方有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行为。例如双方共同租房居住或在自有物业中共同生活。
而一般的同居并不需要承担刑事后果,只有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时,才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这里的同居一般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不构成该罪。
《刑法》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通奸
指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最典型就是嫖娼、网络约炮、一夜情等行为。这类行为虽然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和法定离婚事由。除了嫖娼需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以外,其他的通奸行为往往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不能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二、离婚时,出轨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相应的民事权益。
1、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根据实务中的法院判例,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时,原则上都是由双方均分,对于离婚过错方,可以酌定其少分5%-10%的比例,有极个别案例判到少分20%。
3、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因婚外情关系而获赠的财物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并没有份额的区分,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且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实施后,出轨的后果很严重,不但要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忠诚方来说,无疑是福音,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袁Sir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白头偕老,能抵挡得住任何诱惑的侵蚀,都有法律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