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老赖配偶、子女的财产?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7.04162人收看
导读:
3、确认之诉有些案子,明显就是需要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但由于一些原告对相关法条认识不足,在诉讼中没有将&ldquo,老赖&rdquo,老赖&rdquo,老赖&rdquo,老赖配偶孩子的资产,不能直接执行,因为人家不是被执行人,a、除非老赖的配偶、子女主动要求成为被执行人,否则不能直接追加。

老赖的任何城市资产,只要找到且符合规定没有争议,的确可以先 “ 查扣冻 ” ,之后执行抵销债权,但外地执行对于法院有阻力,加上老赖自私对外界不信任的思维(通常转移资产都是把钱转移给至亲的家人),如果能执行老赖老婆孩子的资产就省事多了。

老赖配偶孩子的资产,不能直接执行,因为人家不是被执行人!

判决书判款中没有判决“老赖”配偶、子女承担责任,直接执行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等于改变判决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行不通。大家回款心切,希望老赖配偶、子女承担责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就是法律,一定需要先走流程。想办法通过法条约束,让其配偶孩子先成为被执行人,之后才能执行。

另诉、追加、变更等手段都是思路,只要能合法的让老赖家属称为被执行人的方法都值得尝试。只是不建议胡乱尝试,因为打输了官司,诉讼费就退不了,等于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做执行,大家要学会做狙击手,想好了再行动,一招制敌。

最高检第28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提出:
未经由审判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想要执行“老赖”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必须经过审判程序先予以认定,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执行程序中予以变更、追加。

 每个案子不同,具体方式不同,但大体思路可以给大家。

1、撤销权: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39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老赖喜欢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所有有价值财产转给老婆孩子,人为制造自己已经穷成一条狗到假象[发怒]。大有 “ 一人做老赖,受益全家族 ” 的气概。
小贴士:五年内没有行使权利,撤销权作废!

2、代位析产

就是将老赖在他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那部分算清楚并分离出来,抵偿债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假离婚(离婚不离家)、净身出户,都不是老赖的护身符。

3、确认之诉

有些案子,明显就是需要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但由于一些原告对相关法条认识不足,在诉讼中没有将“老赖”配偶列为被告,这种就可以走 “ 确认之诉 ” 这条路,确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有规定点,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别担心。
小贴士:如果老赖耍心眼,直接将房产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可以同样思路操作试试。
4、追加、变更
这个思路没错,但是约束很多。
a、除非老赖的配偶、子女主动要求成为被执行人,否则不能直接追加。
b、如果老赖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想继承遗产,需要先还清债务(通常要析产才行)。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回款,是扎扎实实地帮助原告拿回血汗钱。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老赖有钱!
如果被告没钱,穷困潦倒露宿街头捡垃圾吃,那人家就不是老赖,这个大家要接受(我们再强,也不能变出钱来)。

老赖有钱转移资产,咱们有办法维权回款,
但如果人家真的已经一无所有,那只能怪大家之前眼瞎,不注意风险导致现在的尴尬结果,希望大家接受这个事实。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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