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档案如何处理

导读:
档案在自己手上怎么办?
1.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找学校帮忙转到人才中心。
2.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封条已经拆封了,需要拿着档案找原毕业的学校密封,再让学校公对公的形式转到人才中心。
3.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密封的,需要原工作单位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4.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开封状态,需要找原单位重新审核密封,再转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以上这几种是比较顺利的档案处理方法,有些学校或者原单位不帮你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试试下面三种方法:
1.去户籍地人才中心,找工作人员说好话,把档案存人才中心。
2.找人托关系,把档案存入人才中心。
3.找档案服务机构,把档案存入人才中心。
档案不允许放在自己手中,因为档案里面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大家处理好自己的档案。
职工档案主要有四点作用:
第一,是证明职工的出生日期。现在人普遍喜欢用身份证认定出生年月,实际上我们的身份证制度是1985年前后才陆续建立起来的。而现在退休的人员多数都是60、70年代的人。按照劳社部发1999年8号文件,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不一致,是要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出生证明呢?出生证明制度是1996年才开始实施的,等他们退休,呵呵还要等30多年呢。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这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上山下乡的知青、需要安置工作的军人的军龄,是可以凭借职工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个人缴费也能够计算养老金,是非常划算的。
第三,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认定。从事三类特殊工种,分别满10年、9年和8年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有关从业的时间,都是需要职工档案中的工资表或者审批表来认定的。
第四,职工的就业时间。社保系统实际上也不是完全准确的,有可能出现人工录入等因素错误。当社保系统记录和职工的档案记录不一致时,可以纠正社保系统中的记录。特别是90年代社保缴费时,很多信息都是手工录入的,退休时需要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