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导读: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出生证、人事档案等)
4、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后,反悔了怎么办?
如果公证书尚未作为确认继承的依据在有关部门实际使用,房产并未过户,财产未进行分割处分,而其他继承人也同意的,那么放弃继承人可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就需要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法院实际处理中,一般的处理意见是: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权声明,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实践当中有个别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配偶认为放弃继承权,侵害了其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我们认为,在遗产分割阶段,继承人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放弃或继承遗产,只有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遗产份额分割完毕),继承人的配偶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认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放弃继承权声明能否附加条件?
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继承立法惯例和继承法的一般原理认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某种条件,也不应当持有保留意见,否则就不是放弃继承,而是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鉴于此,以上案例中的声明书是朱某某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因此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况。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