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导读:
脑溢血属于一种自身疾病
脑溢血指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发生的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的病变有关,即与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压、血管的老化、吸烟等密切相关。故脑溢血属于一种疾病,并非工伤。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原因。
如果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等有着直接关系的,例如: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工作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等等。导致了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情况,即算是工伤。
如果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等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突发脑溢血是由于个人身体方面的原因,例如:劳动者一直患有长期的高血压、高血脂或者高血糖等等。导致了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情况,即不是算工伤。
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老公是司机,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2022年4月20日,在送货去成都的路上,发生了脑溢血。治疗到了现在才治好。单位就是把工资结算了,再就不闻不问了。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解答:首先,要看发生的疾病是否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像本案中脑溢血不是司机工作直接造成的,因自身疾病突发脑溢血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可通过司法鉴定脑干出血为外伤性脑出血还是其自身疾病引起脑出血。
其次,对自身原因造成的,是否能视同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并不符合以上条件,应当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虽然是因自身疾病发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即使是自身疾病,劳动者也至少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即使你老公不能上班会耽误公司工作,公司也应当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
提醒:即使是因自身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虽非工伤,但单位也应当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