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在买房等需要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遇到工作人员说需要提前交订金的情况,好像听说有的钱提前交了可以退,有的就不能退了,但是又分不太清,没关系这篇文章来教你清晰分辨订金和定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看上去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效力上可是大不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能自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来作为对债权的担保。
那么何为担保呢?拿买房子举例,某天我看到一个楼盘并且很喜欢,又想再多看看别的楼盘有个比较,或者暂时没有凑够钱,但是又害怕这套房子被卖出去,于是我给中介交一些定金,让他帮我留一下这套房子。
那么给中介的这笔钱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为我的买房行为进行担保。
如果我之后不买这套房子,或者中介偷偷把房子卖给别人了,都属于违约情形。违约的后果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
债务人如果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也可以收回。若给定金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返还定金请求权;收定金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我是买方所以是债务人,如果如约去买下这套房子,之前交的定金就可以还给我,或者折抵购房款;如果我后悔了没有买这套房子,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中介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是中介违约,背着我将房子卖给别人,我就可以要求中介返还我双倍的定金。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0年新冠疫情刚爆发的时候,李某经朋友联系向葛某购买口罩,双方约定按照每个3.1元的价格购买10万个口罩。
李某通过不同渠道分了六笔交易向葛某转账31万货款,其中第一次的3万元转账李某备注为“订金”。但葛某收到货款后并没有履行交货义务,随即李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货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
但是由于李葛二人协商购买口罩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未对定金一事达成一致,更没有书面的定金合同,并且李某的第一笔转账也是备注的“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起到担保的作用,并不属于《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于定金的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葛某返还双倍,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李某双倍返还3万元“订金”的诉讼请求。
尤其可见,订金与定金的一字之差就会影响其背后所承载的担保效力,为了最大程度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最好还是选择交“定金”。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合同上究竟用的是哪一个字,以下总结了定金的成立条件:
1、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必须要交付定金合同才能成立,因此如果只签订合同但并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将视作没有约定定金。
2、定金最高的限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20。比如想买一套20万的车,那么定金不能超过4万元,假如要求交了5万元的定金,那么超出法定范围的一万元就不属于定金,一般视为预付款。
3、定金约定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定金的数额,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将被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最后实际交付的金额与约定的金额不同,则视为定金数额的变更。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定金的成立条件是要多于订金的,因为订金其实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具有担保功能也不需要书面订立,在交易失败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订金。那么是否合同上写的“订金”二字,在收受钱款一方违约时,就一定不能要求双倍返还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如果对预交钱款的性质有所定义,即便名字叫订金或者留置金等,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定金。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作为消费者反悔的时候订金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一分钱都要不回来;但如果面对销售方的违约行为我们交的订金只能全额返还,而定金是可以双倍退还的。


